當前,各地都在推進燃氣領域安全排查整治,但筆者發現,個別地區只注重“裝飾”整治行動的外在工程,重部署輕落實,大張旗鼓地宣傳排查整治成效,卻沒有將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甚至“找關系”“求人情”,將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沉疴痼疾依舊存在,燃氣安全整治行動看似“場面宏大”,卻無“干貨”,導致“邊整治邊出事”現象不時出現。
筆者認為,究其根源,一方面是一些燃氣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沒有同步跟上,安全技術裝備配備不足,員工專業能力欠缺,出現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的問題,給燃氣安全帶來隱患。另一方面是相關責任體系不夠完善、權責不夠明確,對安全排查整治只停留在紙上部署,沒有落到企業一線,導致“有漏洞可鉆”。
燃氣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在一輪接著一輪的燃氣安全排查整治中,決不能搞“一陣風”、雨過地皮濕、走過場等形式主義,要以“隱患徹底整改了沒有、問題徹底解決了沒有”為目標,既重拳出擊更要春風化雨,形成全社會重視燃氣安全、狠抓燃氣安全的監督氛圍,確保每次的燃氣安全排查整治都取得實效。
筆者建議,要下大力度強化燃氣安全責任追究的體系建設,燃氣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當前許多燃氣企業建立自檢自查和入戶安全檢查制度,要求入戶人員與用戶共同簽字確認,或要求以入戶檢查圖片為佐證。但在過程中,不少人隨意拍照、造假簽字,使得日常檢查成為“擺設”。燃氣企業需加強基層走訪調研,了解市場情況,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嚴格檢查規范,扎牢制度“籠子”,真正讓日常排查成為擰緊燃氣安全閥的第一道關口。屬地政府和監管部門應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堅持常態化做好燃氣安全的風險分析研判,建立由上至下、多位聯動一體的責任追究制度,避免在落實責任中出現真空地帶。要努力營造全社會監督的燃氣安全查改氛圍,充分調動社會媒體、行風監督員、燃氣領域專家、注安師等人員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嚴厲打擊隱患治理中的造假行為,最大化發揮監督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