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
北京市西城區某小區發生火災
相關部門認定
火災是遺留火種引起
但遺憾的是沒能找到嫌疑人
受損業主懷疑是煙頭引起火災
于是安裝攝像頭并拍下重要證據
2月6日、7日凌晨
每隔一段時間
就從樓上一戶人家的窗戶
飛出一個煙頭
業主隨后將視頻提交給警方
警方由此鎖定了嫌疑人王某
王某向警方供述稱
事發時他在臥室邊打游戲邊吸煙
就順手將沒掐滅的煙頭扔出窗外
雖然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之前發生的火災
是王某扔煙頭導致
無法追究其縱火的刑事責任
但王某高空拋物的行為
已是確鑿無疑
西城區檢察院以高空拋物罪
將王某提起公訴
6月15日
西城區法院認定王某從建筑物拋擲物品
已構成高空拋物罪
最終判處王某
有期徒刑6個月
并處罰金2000元
《刑法》
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安全提示
王某多次從臥室窗戶向外丟棄未熄滅的煙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如未熄滅的煙蒂落入易燃物中,極可能引發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因此王某的行為具有較高的社會危險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高空拋物行為人不僅要對受害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沈陽市遼中區應急管理局)